关于调整部分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2026-02-06
尊敬的客户: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6〕56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6年2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铜、铝、铅、锌、氧化铝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铸造铝合金、不锈钢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线材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镍、锡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9%
黄金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9%;
白银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45%;
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6〕10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6年2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国际铜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
三、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6〕182号》通知精神,自2026年2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对二甲苯、PTA、短纤、瓶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2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