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2026-02-04
尊敬的客户: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发〔2026〕5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6年2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上能发〔2026〕9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6年2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期货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