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

2020-01-16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业务风险,现向您提 供本《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本风险揭示只扼要陈述期权合约交易的风险,并未完全披露与期权合约 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您必须完全理 解期权合约性质以及您所面临的风险后,方能进行期 权合约交易。 进行期权合约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 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 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期权合 约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 易规则、行权及履约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充分注意 不同交易所期权交易的规则存在差异,充分理解期权 合约交易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涨跌幅、波动率、到期时间、利率、市场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并遵循“ 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合约交易 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采取 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 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购买深度虚值期权,您应当知道该类型期权盈利的可能性通常微乎 其微;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 ,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 在期货

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进行期权合约交易 ,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 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通知您,您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 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 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 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四、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 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 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 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 产生的后果。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 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 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 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 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各交易所的期权相关规定 及监管要求,可能会对期货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执行 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 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 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业务实行交易 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 期货公司关于交易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交易者适当 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 ,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应当自行承担所有的后果。 

      八、您应当充分理解参与期权合约交易的投 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 ,并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 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 自己是否参与期权合约交易。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 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 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 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 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 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 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合约 ,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约到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持仓未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视为提出 行权申请,由交易所按照该期权相关规则自动行权。 如您卖出期权合约,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 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 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如您的组合持仓 包括期权卖方头寸,可能面临期权卖方头寸被履约导 致您的期权相关组合持仓被拆分的风险。如您买入商 品期权合约,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备足保证金,否则 您需要承担行权失败的后果。如您购买的期权合约到 期没有价值,您将损失全部投资。您应当熟知交易所 限仓规则,行权可能导致您所持有的标的期货合约超 仓,从而可能影响您的行权手数或触发持仓超限强平。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股指期权 行权最低盈利金额为您的行权(履约)手续费。 若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实值额大于行权(履约)手续费的 ,买方持仓自动行权;否则,视为放弃行权。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当期权合 约价格明显不合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结算价, 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最新价与结算价的差异。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 到期时,如您未在期货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行权 申请,期货公司将按照交易所规则对您所持有的期权 合约进行自动行权或自动放弃行权处置。您将无法继 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您作为 商品期权买方在到期日自动行权,您应当在  15:00  之前备足保证金。若您未在  15:00  之前备足保证金,期货公司可能会对您的到期期权合约作放弃行权处理,您需 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权合 约到期日,由于包括但不限于组合保证金优惠、双向持仓 对冲、期权行权盈亏、期货浮动盈亏、期权卖方被履 约量、闭市后保证金按最新结算价调整等原因,您的 行权前资金和结算后行权资金测算结果可能产生差异 ,从而影响您的行权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权合约选 择、行权手数)。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权合 约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 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果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 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 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 响您的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 网进行期权合约交易时将存在不确定风险,您将承担由此 导致的损失。 

      二十、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 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合约交易所具 有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 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或期货公 司未充分揭示风险为由拒绝承担期权合约交易的履约 、违约及其他相关责任。 

      二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权合约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二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期 权交易需要的专业度要求较高、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期货 公司层面的实际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您 在出入金、交易、风控、行权、履约、结算等期权交 易各个环节,特别是行权、履约环节的实际操作,需 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以及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等的约定。为了保障您的知情权 ,尽可能减少您的操作预期和实际操作结果的不一致 ,您可以通过公司网站、电话、短信或营业场所公告 等方式获知。您应当及时关注和理解相关信息,如产生疑问,可以及时进行询问,否则您将可能面临一定的 操作风险,且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本《期权业务特别风险揭示》无法揭示从事 期权合约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 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期权业务基础 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期货公司的业务 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 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 而言)等,对期权合约交易作仔细的研究,审慎决定 是否参与期权合约交易。